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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四厅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合成材料运动场地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2016-07-15

浙 江 省 教 育 厅
浙 江 省 环 境 保 护 厅
浙 江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
浙 江 省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文件
浙教计〔2016〕98号
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 浙江省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合成材料运动场地
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环保局、住建局、质监局,各高等
学校:
为切实保证塑胶跑道、人造草皮等合成材料运动场地建设和
安全质量,创造环保、安全的学习生活环境,经征求相关方面意
见,现就加强学校合成材料运动场地建设和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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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要求:
一、加强新建合成材料运动场地招标管理。各地、各学校(包
括各类学校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遵守建设工程招标采购程序,
合成材料运动场地招标采购活动应进入政府统一的招标投标交
易场所交易。为保证学校运动场地的建设和安全质量,招标文件
中应针对合成材料的环保性能提出有针对性的要求,并以合同的
形式进行约定。省里已委托省体育场地设施建设行业协会制定了
学校运动场地合成材料面层有害物质限量技术指标(见附件 1),
供各地、各学校在新建(包括改造)运动场地编制招标文件时参
考使用。
二、加强新建合成材料运动场地施工管理。各地、各学校对
工程采用的材料、产品、工艺等应进行严格择定。施工中使用的
关键原材料,特别是胶粒、胶水、溶剂及塑化剂等,必须符合国
家标准,要加强对原料合格证书及检测报告的真实性审查,确保
经得起追溯。关键性原材料原则上应一次性进场,统一封存,并
及时委托有资质的权威检测部门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对有害物质
含量进行随机抽检,抽检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
三、加强新建合成材料运动场地竣工验收。新竣工的合成材
料运动场地必须按照国家规范在工程结束后进行竣工验收。各
地、各学校应按照合同约定在竣工验收前邀请家长或教职工代表
共同对合成材料面层成品取样,委托有资质的权威检测部门对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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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的有毒有害物质和挥发性气体含量进行检测,检测不合格的项
目不得进行竣工验收。新竣工经验收合格的合成材料运动场地,
要安排 2 个月以上的空置时间。
四、加强合成材料运动场地使用管理。各地、各学校在实际
使用合成材料运动场地时,应综合考虑建成时间、天气、室外温
度等因素,及时调整使用时间和频率。室外温度较高时,可按照
《合成材料运动场地现场气味评价办法》(见附件 2)的要求,
在上午上课前和下午上课前分别对合成材料运动场地气味进行
评估,评估结果为 3 级及以上的应暂停使用。
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6 年 6 月 30 日
附件1
合成材料运动场地面层有害物质限量技术指标(暂行)
项目  限量值 备注
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释放速率
(TVOC)/ (mg/(㎡·h))
≤5.0
甲醛释放速率/ (mg/(㎡·h))  ≤0.10
检测方法参照《学校运
动场地塑胶面层有害物质限
量》
(T/310101002-c003-2016)
执行
苯/(g/kg)  ≤0.05
甲苯和二甲苯总和/(g/kg)  ≤0.05
游离甲苯二异氰酸酯(TDI)/(g/kg) ≤0.20
可溶性铅/(mg/kg)  ≤90
可溶性镉/(mg/kg)  ≤10
可溶性铬/(mg/kg)  ≤10
可溶性汞/(mg/kg)  ≤2
注:1.合成材料运动场地面层包括塑胶跑道、篮排球运动场和人造草皮。
2.室内合成材料运动场地环境质量还应符合GB 50325 的相关要求。
3.承担专业竞技项目的运动场地应委托专业设计机构另行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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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合成材料运动场地现场气味评价方法
一、评定小组要求
评定小组为5人,可由身体健康的在校教师、学生家长或校
外专家担任,小组成员应嗅觉正常且嗅觉不受影响。
二、试验要求
1.避免从场地飘散的气味使嗅觉适应,影响气味评定结果。
2.评定高度距地面1.2—1.5m,处于人体呼吸区内。所有小组
成员间隔不超过0.5m,集中在一起以减少位置的差异。
3.评定时间为1min,在嗅觉适应前给出评定结果。
三、气味评定等级
1.参考《胶粘剂气味评价方法》HG/T4065-2008标准中的方
法。
等级级别  状态描述
一级  无气味
二级  气味轻微但可感觉到
三级  有气味,但无强烈的不适性
四级  强烈的不适气体
五级  有刺激性不适气体
2.评定小组成员独立进行气味评定,给出等级。统计5个评
定小组成员的投票结果,其中出现次数最高且达到3票或以上的
气味等级作为项目气味等级综合评价结果。如结果未出现3票同
样等级,则须离开场地半小时后,再重新进行气味评价并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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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省政府办公厅。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6 年 7 月 1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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